在商业的范畴之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2019年至2020年,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手机,双方签订了23份采购合同,约定款到发货,XX公司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1743万余元。XX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分三批申报出口退税,合计退税金额约200.53万元。
然而,税务机关函调显示,XX公司上游供应商交易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货名货量与单据不符等异常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异常复函,税务部门向XX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补缴前两笔已退税款,第三笔不予退税。XX公司自行补缴税款后,产生了合计约200.53万元的税款损失,还主张为处理事宜支出差旅费15194元。于是,XX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差旅费及利息,还要求徐X、马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张雪律师接受XX公司、徐X、马X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她首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我方无过错、原告放弃行政救济这三大核心构建完整的抗辩体系。
在证据梳理方面,张雪律师协助被告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她仔细查看上游交易合同、物流、发票、纳税申报等资料,努力还原交易的真实情况。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梳理,证明了XX公司与XX公司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无过错,同时也证明了一人公司股东徐X、马X任职期间均做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排除了连带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张雪律师依托扎实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向法院阐述被告的抗辩理由。她指出,XX公司已按约交货、开票,合同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退税异常系上游企业导致,非XX公司过错,XX公司无税务违法记录;XX公司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放弃救济途径,损失系自身造成。
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案涉发票异常源于XX公司上游供应商,XX公司与XX公司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XX公司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XX公司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徐X、马X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为被告避免了超200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
张雪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领域。在这个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被告成功维权,再次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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