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履行与债务清偿问题时有发生。本案发生在跨省商业交易场景中,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合同详细约定了供货内容、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依约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经双方多次对账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十余万元货款未支付。虽经A公司多次催告,B公司仍长期拖欠,这给A公司的资金流转带来了很大压力,A公司决定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吴震律师来自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到案件后,吴震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他发现被告B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被告C系该公司唯一股东。基于此,吴震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一是诉请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二是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唯一股东C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夯实胜诉基础,吴震律师系统地整理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心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直接锁定了欠款事实、违约时间、股东身份等关键事实。在庭审中,被告方仅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吴震律师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违约金计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系统论述。他严格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损失权益,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同时,他熟练运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股东未提交任何反证的情况下,成功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实现了刺破公司面纱的代理效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对十余万元货款本金予以全额支持。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C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成功实现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三重胜诉结果。
吴震律师以其精准的诉讼策略、扎实的证据体系、专业的法律适用和高效的办案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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