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包单位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甲建设公司,甲建设公司又进行劳务分包。自然人王XX受他人指示以甲建设公司名义与两名自然人原告签订合同,将边坡支护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未足额收到工程款等为由,将七名主体一并诉至法院。此案件由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简崇亚律师团队代理,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简崇亚律师凭借其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指出王X、瓮安XX并非案涉工程分包方,未与原告建立合同关系。王XX系受他人委托代签合同,瓮安XX仅为配合走账,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简崇亚律师曾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经验丰富,这使得她能精准地从合同签署背景、资金流向等方面,清晰切割王X、瓮安XX与案涉分包关系,避免他们被“株连”担责。
同时,简崇亚律师还围绕付款条件进行抗辩。她指出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文件明确剩余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原告诉请无依据。在长期的办案实务中,简崇亚律师形成了严谨缜密的办案思维,深谙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与庭审要点,能够快速厘清复杂法律关系,精准锁定付款条件这一争议焦点。
此外,简崇亚律师还提出原告金额计算错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比例结算,亦未扣除税费、管理费等,诉请金额不实。她擅长从证据梳理、风险预判、方案制定到庭审抗辩全流程把控案件,在证据方面,对结算文件等进行细致分析,为抗辩提供有力支撑。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多次分包、转包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相对方为贵阔建公司与原告,王X、瓮安XX并非责任主体,驳回原告对王X、瓮安XX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崇亚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尽责细致,她曾获得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其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风格在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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