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黄某低着头,神情紧张。他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的幌子,一步步骗取被害人杨某的信任。这起涉案金额达23.56万元的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而石晓波律师也参与其中。
石晓波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他深耕交通工伤领域,但在这起诈骗案中,同样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他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分工明确,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黄某的诈骗手段多样。他先是虚构身份,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让被害人基于其身份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前期虽有实际考察,但后期项目停滞,他仍以虚假信息继续索要钱款。此外,在代借款项时,他截留10万元自用,虽后期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石晓波律师深知“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他带领团队深挖资金流水,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他们仔细审查了黄某在项目不同阶段的行为,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和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在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被认定为合作成本,不构成诈骗;而2020年后以虚假理由索款的13.56万元以及截留的10万元借款,则被认定为诈骗金额。
其所在的律师团队采用金字塔式专业梯队协作模式。资深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骨干律师将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突破案件难点;青年律师及助理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制备法律文书,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在这种协作模式下,他们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这一结果不仅让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石晓波律师始终秉持“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你能拿到的赔偿数额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专业和团队的力量,为被害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打击诈骗犯罪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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