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托的戎畅律师将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全部涉案证据依次提交。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的桌子上,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证据信息。被告黄X及其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查看,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要求双方就有争议的证据进一步说明。
进入,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
此时,戎畅律师起身,条理清晰地进行反驳。戎畅律师驳斥被告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戎畅律师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原告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被告律师试图再次强调政府因素,但言辞略显无力。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辩论,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进入询问环节。法官向被告黄X询问关于政府分房通知的具体情况,被告黄X进行了回答。法官又向戎畅律师询问原告在这近十年间是否有积极采取措施催告被告。戎畅律师出示催告沟通记录,表明原告一直在积极与被告沟通。法官仔细查看记录,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最终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全额退还购房款项。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在此次案件中,其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论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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