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一起口罩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他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获取周X的信任,刘X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其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刘X退170,000元,谢X退54,000元,李X退还60,300元,周X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
这起案件由刘映辉律师代理辩护。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刘映辉律师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
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然法院未采纳这一观点,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但这体现了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
其次是强化从宽情节。律师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再者是争取缓刑适用。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不过谢X辩护人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
另外还进行了限缩责任范围。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
在程序方面,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原因是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刘映辉律师的作用显著。在罪名定性上,虽然最终法院未采纳合同诈骗罪的观点,但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为案件辩护提供了不同视角。在从宽情节方面,全面梳理和突出各种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了更有利的量刑基础。在责任范围界定上,对共犯故意范围进行精细化抗辩,尽管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但体现了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在程序上,推动退赔、促成谅解书以及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为量刑从宽创造了条件。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类刑事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对于罪名的定性,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合同在诈骗中所起的作用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同时,对于从犯的认定,会根据其主观故意和在犯罪中的作用来确定。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问题,在这起口罩诈骗案中,刘映辉律师凭借专业的罪名研判、对从宽情节的把握以及精细化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其专业、细致、全面的辩护能力在案件中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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