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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养孩子十八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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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24人看过
导读:捡养孩子需遵循严格规定。首先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若捡养弃婴,民政部门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此外,收养人要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等法定条件,否则收养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捡养孩子十八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有这么一个事儿,老张十八年前在路边捡到了一个被遗弃的婴儿,出于好心就把孩子带回了家抚养。这十八年来,老张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可心里一直有个疙瘩,就是不知道自己这种捡养孩子的行为合不合法,相关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其实,像老张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出于爱心捡养了孩子,但对相关法律规定却了解甚少。接下来就详细说说捡养孩子的相关规定。

一、捡养孩子的前提条件

捡养孩子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的。首先,捡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孩子的生父母。如果查找不到生父母,公安机关会出具相关证明。比如,小李捡到一个孩子后,及时报了警,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找,没有找到孩子的生父母,就给小李出具了弃婴证明。只有拿到这个证明,才具备后续合法捡养孩子的基础。

二、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比如,老王想收养这个孩子,他自己已经有两个孩子了,那就不符合收养条件。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收养的程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比如,小张去办理收养登记时,就按照要求提交了这些材料,经过审核后,顺利完成了收养登记。

四、收养后的权利和义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比如,养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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