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多次催要,纸制品公司曾承诺按月息0.7%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其股东骆某、叶某还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然而,承诺归承诺,纸制品公司依旧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商贸公司陷入了困境,这笔巨额的货款收不回来,公司的资金流转受到了极大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也面临着重重阻碍。
就在商贸公司一筹莫展之时,他们找到了居小森律师。居小森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一直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秉持着“案件无小事,细节定成败”的原则。他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居小森律师首先开始固定关键证据。他系统地梳理了供货凭证、对账单、催款记录、被告出具的利息承诺函及股东保证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就像坚固的基石,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清晰地证明了欠款事实、利息约定以及股东连带保证责任的合法性。
考虑到纸制品公司的经营状况,为避免漫长的诉讼周期给商贸公司带来更多的损失,居小森律师制定了诉讼与调解并行的策略。他在起诉的同时,积极推动法院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居小森律师对核心诉求进行了精细化谈判。
对于本金部分,双方确认被告欠付货款本金明确,没有争议。在利息部分,为了兼顾被告的履行能力和原告的资金成本,居小森律师将原诉请的月息0.7%,在分期履行期间适当调整为月息0.6%,同时约定逾期付款则恢复月息0.7%。费用方面,他明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并约定在首期付款时一并支付。在保证责任上,明确股东骆某、叶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避免了后续执行阶段的主体争议。履行方式上,约定了分期履行方案,同时设置了“任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条款,保障了商贸公司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居小森律师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合规性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双方一次性解决纠纷、无其他争议,避免了衍生诉讼。
最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纸制品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商贸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按照约定的分期方案进行还款。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0.7%计算,商贸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股东骆某、叶某对纸制品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如今,该调解书已生效,商贸公司的债权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保障。这次成功的调解,不仅让商贸公司收回了货款,也体现了居小森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他总是以客户利益为核心,提供可落地、有温度的法律服务,用法律守护着每一份信任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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