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的兰先生陷入了一场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兰先生与该管理公司于2021年7月5日签订代理“熊”品牌的合同,兰先生依约支付了80000元代理费、30333.8元货款及12222元包材费。然而,管理公司未按约定发货和履行义务。此后,双方于2021年9月8日、9月16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管理公司应在2021年9月18日前发出全部货物,9月21日前退还包材订货款10000元、线上推广费20000元,并支付补偿款20000元,总计50000元。但管理公司并未履行协议。
兰先生委托了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钱飞律师,钱飞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31010,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面对此案,钱飞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一是需要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二是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管理公司违约;三是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来支持兰先生的诉求。
钱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组织了《代理协议》、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等证据。在庭审中,钱飞律师充分阐述了管理公司的违约事实和兰先生的合法诉求。
2021年,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管理公司需返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06元、保全费542元、公告费560元由管理公司负担。
此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对于合同签订方来说,明确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至关重要,补充协议能进一步细化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保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当对方违约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钱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31010的钱飞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无锡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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