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骑电动车时与租赁公司营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受伤住院,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经济损失。若不能获得合理赔偿,原告的生活将陷入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
在案件初期,杨稳定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丰富经验,开始着手厘清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杨稳定律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且正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扎实的法学知识使她能够精准地锁定保险赔付主体。她仔细研究相关合同和文件,避免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责任,为后续的索赔奠定了基础。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杨稳定律师同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她没有局限于保险公司过低的定损金额,而是按照车辆实际重置费用来主张财产损失。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杨稳定律师将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每一笔损失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
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免责条款,杨稳定律师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她依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法对这些格式条款提出无效抗辩。在她看来,这些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投保人的权益,不应得到支持。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抗辩,她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赔付范围。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了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责主张。杨稳定律师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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