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7时34分,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委托人驾驶小型轿车与案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委托人与案外人负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两次住院治疗,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972.82元,案件陷入了复杂的纠纷之中。
此时,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张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划分情况。她认识到,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接着,她仔细审查原告的各项赔偿主张,结合原告的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费用票据等证据,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提出抗辩。她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作出时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三期”认定未涵盖该情形,于是提出应结合实际伤情、医嘱综合调整。同时,她全面梳理委托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转账款项等共计49500元,为后续的费用抵扣做准备。
最终,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6)晋0403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委托人赔偿原告110432.65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后,仅由委托人承担1191元。这一结果为委托人减少了八万余元的赔偿,大大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与诉讼成本。在日常工作中,张晨阳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用专业和经验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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