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从2016年11月执业至今,一直深耕XX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领域。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他参与的孙X与某市XX资源X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案。这个案子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原告是孙X,被告是XX市XX资源X。孙X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的西安市XX办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及辅助设施,占地3.96亩。被告认定孙X的行为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孙X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钢构大棚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还对他处以76560元罚款。孙X不服该处罚决定的第一项内容,觉得自己建的钢构大棚是用于农作物种植,没改变土地用途,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内容。
孙X接到处罚决定时,心里特别着急,他觉得自己是在合理利用土地,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处罚。他四处咨询,最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超在案件立案后介入,代表被告XX市XX资源X参与诉讼。他先是多次会见被告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还认真查阅了大量的执法证据、立案审批材料、处罚告知文书、处罚决定书等资料,足足有好几百页。他发现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在庭审中,原告孙X提交土地转租协议书,主张合法用地。李超作为被告代理人,根据自己查阅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是依法进行的,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他的辩护核心逻辑就是,孙X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及辅助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涉案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孙X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钢构大棚用于苗木花卉种植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孙X原本希望能够撤销处罚决定,结果却败诉了。而对于被告来说,成功维护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李超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服务XX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发表了《闲置土地处置法律规定汇编》等多部著作。并且获得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优秀法律顾问等多项荣誉。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李超对证据的仔细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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