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被告向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了1X200元,年利率为6.X%,借款期限到20XX年XX月XX日。为了这笔借款,20XX年XX月XX日,被告和黑龙江甲X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由担保方为被告的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被告逾期没有还钱,担保方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代偿了1XX03.X3元。之后,担保方把担保合同项下的追偿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了原告,原告也通知了被告债权转让的事情,还进行了催要。可被告却一直推诿,不愿意还钱。
原告没办法,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把被告告上了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1XX03.X3元以及违约金15X4.45元,暂共计214XX.3X元,还要求被告承担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把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只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这个案件里,原告面临的处境挺糟糕的。钱借出去了,经过一系列转让,自己成了债权人,可被告却不还钱。眼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李斌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在调解过程中,李斌律师提出的核心逻辑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被告确实存在逾期未还款的违约行为,担保方代偿后,原告合法取得追偿权,被告理应偿还代偿款和违约金。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紧紧围绕着合同和法律规定,让被告无法否认自己的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XX要偿还原告深圳XX公司代偿本息共计1XX00元。还款方式是从20XX年X月到20XX年XX月,每月XX日前支付2000元;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3X00元。如果被告XX没有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深圳XX公司有权就本案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而且被告XX还要另外支付原告深圳XX公司违约金15X4.45元。案件受理费33X元,减半收取计16X元,由原告深圳XX公司自愿负担。
对比原告一开始的处境,现在虽然没有完全按照最初的诉求拿到所有款项,但也达成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还款方案,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等麻烦。这个案子能达成这样的调解结果,关键在于李斌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让双方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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