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LX案发时17周岁,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李XX,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先后三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家属委托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她凭借曾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的经验,精准匹配司法办案逻辑,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核实成长背景。她紧扣主体身份,明确L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这是本案最核心的量刑依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双意律师锁定坦白情节,指出L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她让L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具有明显悔罪表现。这一系列行为体现了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客观陈述案情,合理提出诉求。她全面阐述LX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犯罪原因,说明后两起事实中被害人系“自愿”的情节,虽不影响定性,但可作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考量因素,同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张双意律师提出的“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三大核心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4个月,判决被告人L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此次案件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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