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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案,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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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7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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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年亮点,唐晓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成功为当事人获得无罪判决1件,大幅削减犯罪数额1件。
虚假诉讼罪案,做了无罪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唐晓光律师凭借16年执业经验,为当事人展开的一场精彩辩护。

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当她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并不知情。这初步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方面,唐晓光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但她凭借专业能力,紧扣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她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即当事人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当事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唐晓光律师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唐晓光律师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环节扭转了局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她精准区分“民事借贷争议”与“刑事虚假诉讼”,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唐晓光律师不仅是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还担任政协鞍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她以专业和敬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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