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韩某、王X、王X某、刘X、禹X在案件中为被告人。
这是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20XX年X月起,被告人韩X作为沈阳某公司实际负责人,伙同公司股东及技术老师王X、王X某,与山东某美容店老板刘X、美容师禹X合作。他们把风水、转运等封建迷信思想包装进美容项目,用虚构的“能量数字”作为高价服务计费依据。
合作模式是,韩X等人通过微信群向刘X、禹X传授对顾客心理铺垫和诱导的话术,刘X、禹X在当地找目标顾客,聊天铺垫后邀至店内,最后韩X出面,以“风水转运”等迷信说法诱骗顾客支付高额费用。
具体诈骗事实有两起。诈骗慕某案,20XX年X月X日,韩X、刘X、王X、王X某共同骗取慕某19999.9元,事后刘X分得13000.9元返利,同年XX月刘X将全部款项退赔给慕某。诈骗孟X案,20XX年X月XX日,韩X、刘X、禹X、王X、王X某共同骗取孟X99669.9元,后孟X发觉被骗要求退款,相关返利未分配,同年X月X日韩X通过公安机关将全部款项退赔给孟X。
20XX年X月,韩X、王X、王X某、禹X主动投案;同月XX日,刘X主动投案。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一开始,五名被告人面临着数额巨大的诈骗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他们心里都十分焦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被告人投案后不久就找到了赵磊律师。当时家属们心急如焚,担心被告人会被重判。
赵磊律师前后多次会见了五名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虽然卷宗具体页数未提及,但工作量肯定不小。
律师提出了多份文书,主要包括关于定性和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在定性方面,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或民事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被害人也非基于完全的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在量刑情节上,若认定构成犯罪,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突出关键策略点
律师发现案件中存在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争议,从主观目的和被害人的认识等方面入手,提出可能属于民事纠纷或民事欺诈的观点。对于量刑情节,通过梳理被告人具备的自首、退赃等情节,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这些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围绕着定罪和量刑两个关键方面进行辩护。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赵磊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认定韩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X、禹X、王X、王X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确认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认可五人均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其中禹X还取得了被害人孟X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韩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禹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X、王X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一开始被告人担心会被重判,面临较重的刑罚,而最终都获得了缓刑的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抓住了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情节等关键要点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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