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要求被告陈X支付28000元装修款及资金占用费,被告陈X则称已将款项支付给被告叶XX,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被告叶XX面临着承担额外付款责任的风险。
很多时候,合同纠纷的背后,往往是合同相对方的认定不清晰以及权利义务的不明确。这种情况不仅让当事人陷入法律困境,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在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一职。他经办案例百余起,尤其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
针对这起合同纠纷,赵月亮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为被告叶XX进行有效辩护。
首先,明确合同的真实签订情况。在原、被告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被告陈X选择了被告叶XX作为承揽人,并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这表明该合同是被告陈X、叶XX之间真实意思表示。赵律师通过梳理这一事实,证明合同的有效性,确认被告叶XX为案涉装修合同的相对方。
其次,关注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李XX主张自己为合同相对方,但并未在被告陈X持有的装修合同中以“承包人”身份署名。赵律师指出,在被告陈X当庭否认其为装修合同相对方的前提下,原告李XX应对其为装修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且已经概括承受了被告叶XX在装修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从原告提供的微信对话记录以及对账记录内容看,并不足以达到证明目的。
最后,分析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原告李XX在被告叶XX持有的装修合同“承包人”叶XX下方署名,结合其参与装修的行为特征,赵律师认为原告李XX与被告陈X之间实际为内部合作关系,该合作关系并不能对抗发包人被告陈X,原告李XX应基于内部合作关系,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向被告叶XX主张相关权益,而非基于装修合同X律关系向被告陈X主张相关权益。
通过以上严谨的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赵月亮律师成功为被告叶XX进行了辩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李XX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叶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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