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的张相奎律师,执业于辽宁营口,核心执业领域涵盖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离婚等,执业年限十余年。本文将完整还原一起合同诈骗案,包括原告方(公诉机关)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任XX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惩处。
被告任XX初始面临着涉案金额巨大的困境,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而且在证据方面,公诉机关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任XX参与了诈骗行为。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二,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第三,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任XX参与骗取的金额巨大,应受到严惩。并出示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任XX的诈骗行为。张相奎律师则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他指出,从犯罪事实来看,任XX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辅助的作用,并非主犯。对于任XX的自首情节,律师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如任XX主动投案的记录、如实供述的笔录等。同时,律师强调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帮助他人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任XX数额特别巨大。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论证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以争取从轻处罚;强调被告的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以获得从宽处理;说明被告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小来请求法院酌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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