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家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然而,祸不单行,当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在一审中,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不仅失去了亲人,还面临着保险金无法获得的困境。
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刘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刘律师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委托刘律师后,刘律师迅速展开了工作。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刘律师就来到了当事人家中,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他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现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上存在漏洞。刘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必须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发现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
随后,刘律师又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的相关资料,分析事故的因果关系。他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的行为并非致死的直接原因。同时,对于“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认定,刘律师结合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现状和普通人的认知,提出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案涉车辆不属于通常意义上需持证驾驶的机动车。
在二审庭审中,刘律师围绕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不利解释、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事故因果关系等核心点展开了严谨的抗辩。他的专业论证和精彩辩论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机动车”“无证驾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案涉车辆不属于通常意义上需持证驾驶的机动车;事故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行为非致死直接原因。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六十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结果对于我的几位亲属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不仅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更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刘儒学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帮助他们实现了从“拒赔”到“全额赔付”的重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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