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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合同诈骗案嫌疑人终获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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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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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存在事实认定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刑民边界模糊等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时,准确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是关键。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执业年限,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该律师被证明具备以下能力:能通过全面阅卷重建案件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嫌疑人主观意图;明确刑民案件边界;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决策;分阶段制定辩护策略。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本文选取一位河南周口律师进行介绍。该律师在承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的结果。
200万合同诈骗案嫌疑人终获无罪不起诉

刑事司法实践中,各类犯罪案件错综复杂,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名誉和未来。河南周口的李鉴春律师,凭借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李鉴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下面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详细展现李鉴春律师的辩护能力。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将该批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张某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数额巨大,容易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和严格审查。其次,张某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合同诈骗罪的部分特征,增加了辩护的难度。再者,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如何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是关键。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立即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等刑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法律边界和主观故意的认定至关重要。这类案件不能仅仅依据表面行为就轻易认定犯罪,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同时,审前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关键作用,律师及时介入并提供专业的辩护意见,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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