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原告刘XX与被告翟X产生了二手车交易纠纷。
2025年5月10日,刘XX与翟X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刘XX花142,000元向翟X买了一辆XXl品牌二手车。翟X在合同里注明车辆是“前嘴事故修复车”,还拿检测报告跟刘XX说车辆无全损记录、骨架加强件无维修。可刘XX买了车之后才发现,车辆实际上是全损车,检测报告内容和事实不符,而且XXl品牌核心的换电功能也用不了。刘XX觉得翟X故意隐瞒全损车和换电功能缺陷的事,构成欺诈,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三倍赔偿426,000元还有各项损失。刘XX一开始特别焦虑,自己花了那么多钱买的车,结果是这种情况,他不知道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能不能让翟X受到应有的惩罚。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刘XX委托了周峰律师。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他确立了“以全损车事实为核心,争取退车退款及赔偿”的诉讼策略。
周峰律师仔细分析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事故检测报告、购车合同等证据。他发现,翟X虽然说了车辆有“前嘴事故”,但检测报告显示“无全损记录,骨架、加强件维修记录为0”,这和车辆实际是全损车严重不符。翟X还在微信里跟刘XX承诺“之前一次事故都没出过,车况很好”,这明显是隐瞒和虚假陈述车辆真实状况。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重点从两个层次论证。第一,翟X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有能力也有义务核实车辆真实状况,他没实地验车就给刘XX虚假承诺,主观上有过错。第二,换电功能是XX来品牌的核心卖点,直接关系到刘XX的购车目的,翟X没说换电功能用不了,这是隐瞒商品重要性能。
周峰律师还细致整理了刘XX的各项实际损失,包括购车款142,000元、运输费1400元、过户费500元、维修费340元以及律师费8000元,为刘XX争取最大赔偿范围。
同类案件经验
周峰律师从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虽然最终法院未认定欺诈成立,但周峰律师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车辆因全损导致使用价值减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翟X事先知道车辆是全损车,所以不构成欺诈,不支持刘XX三倍赔偿的请求。不过,案涉车辆因为事故受损被认定为全损车,行车安全性降低、使用寿命缩短、车辆性能下降,刘XX购车获得的使用价值减少了,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最终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42,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过户费、运输费、维修费、律师费共计10,240元;
四、原告将涉案车辆退还被告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刘XX一开始担心车退不了,钱也拿不回来,还想着能三倍赔偿。虽然三倍赔偿没得到支持,但最终还是成功退车,拿回了购车款,还获得了10,240元的赔偿。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周峰律师抓住了车辆全损导致使用价值减损这个要点,说服法庭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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