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孔伟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
在曲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被告人李XX从2023年4月至案发,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于同年7月两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后,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同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孔伟作为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曲阜市,被告人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王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孔伟作为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孔伟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他全面梳理案件情节,准确找出被告人李XX可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被法院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在故意杀人罪案件中,孔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抓住王X的自首、未遂等关键情节,有力地为其进行辩护,最终使王X获得缓刑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而对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会被法院纳入考量范围,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结尾
回到最初关于刑事案件嫌疑人如何争取从轻处罚的困惑,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孔伟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辩护策略,在不同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其优势在于熟悉刑事法律、善于挖掘案件细节、有效运用从轻情节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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