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XX公司与福州XX公司原本是合作伙伴,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原告依约供应了纸品包装袋等产品,然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货款,这引发了一场承揽合同纠纷。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而被告福州XX公司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专职执业近20载,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经验。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在本案中,原告称2012年2月14日与被告签订《合同书》,约定原告供货,被告付款,还约定了滞纳金。原告依约交付产品后,被告未支付26440.7元货款。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原告产品不合格,不构成违约,不应支付货款和滞纳金,还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返还版辊等。
苏湖城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积极为被告进行辩护,提出被告的各项主张。但经庭审质证,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明资料因无法证实与本案的关联性,未被法院采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被告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及返工重做等意见,因被告未提出反诉,法院不予处理。在违约金方面,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标准过高,酌定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州XX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相应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求。苏湖城律师虽未能为被告完全免除责任,但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为被告争取权益,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也在此次案件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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