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某曾经那段恋爱会给自己带来如此大的麻烦。当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他感到无比绝望。原告徐XX声称他在2007年恋爱期间分两次向其借款共计145,000元,还拿出了借条复印件作为证据,要求他还钱。俞某某心里清楚,这借条只是保证性质,徐XX并未实际交付借款,但面对对方的起诉,他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这样的借贷纠纷案件,施政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500多件。
施政律师,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资深执业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曾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在业内颇具知名度。做律师前,他在法律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让他对各类复杂案件都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施政律师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他发现原告仅提供了借条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这是一个重大瑕疵。凭借500多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原告主张的取现日期与借条出具日期无法对应,无法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给了被告。曾经在法律相关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借条本身,而在款项是否实际交付这一独特细节。那个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的评选标准是专业与责任,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细节,深入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施政律师决定从证据入手进行抗辩。他主张原告未能完成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因为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都存在问题。借条仅有复印件,其真实性无法确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给了被告。在庭审中,施政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让法官看到了案件的真相。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徐XX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俞某某胜诉。施政律师表示:“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在案件中,我们要紧扣法律规定,敏锐发现对方证据的漏洞,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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