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受雇于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22年7月14日凌晨,他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热射病等。胡X认为自己患病是因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遂要求被告赔偿高额费用。被告则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此案。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等六大核心领域。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他展现出了专业的代理能力。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患热射病是否与在被告处提供劳务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过错。龚傲冬律师围绕关键要点展开抗辩。他指出,原告发病时气温低、工作强度低,且被告面馆配备了降温设施,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成功削弱了热射病与劳务活动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他强调原告自身有基础性疾病,未对自身健康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此外,龚傲冬律师对原告医疗费中治疗基础性疾病的部分提出异议,控制了赔偿范围。并且,他采取垫付款暂不返还的策略,避免了被告在原告伤情未定的情况下“净损失”垫付款的风险。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论证和专业的代理,充分体现了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的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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