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4时许,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原来,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未查验租车人驾驶证,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此时,高志博律师登场。他执业证号为12303201511344138,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车辆存在租赁和转租关系,责任划分复杂;二是L对W转租情况不知情,且W驾驶证状态变化未及时通知L,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困难;三是原告未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影响责任合理承担。
高律师提出了清晰的代理观点。依据事实,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且L在出租时已查验W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W擅自转租并隐瞒驾驶证注销情况,责任应由W承担。同时,他指出本案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大量证据。最终,法院认为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L作为车辆所有人,将“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且未审查租车人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转租时也未审查李X资质,同样存在过错。虽然李X是主要责任人,但已死亡,L和W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相比原告最初主张的80多万死亡赔偿金,高志博律师成功帮助L当事人将赔偿金额减少至8万左右,减少幅度超九成。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车辆所有人来说,出租车辆时务必严格审查租车人资质,并明确禁止转租;对于乘车人,应审查驾驶员资质并尽到提醒义务;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及时追加相关责任人,有助于合理划分责任;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从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高志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执业证号为12303201511344138的高志博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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