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B在2021年12月因腹胀就医,先后在多地多家医院辗转治疗,最终还是不幸离世。患方认为哈尔滨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用有效治疗措施以及病历记载问题等。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姚凤东接手案件后,面临着诸多难题。患者未行尸检,且在多家医院就诊,这使得证明院方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异常困难。但他没有退缩,而是全面梳理了患者跨省就诊的证据。他系统整理了各阶段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
为了确定院方的过错及因果关系,姚凤东及时申请了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这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在诉讼过程中,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了异议,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姚凤东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
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达104万余元。院方不服上诉,姚凤东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在同等责任比例下,他还成功争取法院未按50%折减精神抚慰金,而是全额支持5万元,体现了对生命权侵害严重性的有力主张。
除了医疗纠纷案件,姚凤东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A参与转移诈骗赃款102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姚凤东为被告人A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包括认定A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及具有中止意愿等。虽然部分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全面提出辩护观点,系统性地呈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全部情节。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了相对较低的量刑建议,并在庭审中坚持辩护意见。同时,他协助确认退赃事实,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在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中,他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证据质证、量刑辩论等环节发表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接近法定最低刑。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等。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案件情况,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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