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是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他已经承办了350+起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就有200多件,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
案件发生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是靳先生,被告是李女士,第三人是XXXX盐业有限公司。
靳先生把自己位于西宁市XX区的一套房屋出租出去,本想着能顺顺利利收租金,没想到却遇到了麻烦。20XX年XX月XX日,靳先生将房屋出租给李女士,约定每年租金33X00元,物业费、暖气费由李女士承担。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李女士使用房屋期间产生了房屋租金、暖气费和物业费,总计103331元。可李女士只支付了50000元,剩下的53331元一直拖着不给。靳先生通过微信和电话多次催要,李女士却找各种理由推脱。接到起诉书时,靳先生愁得整夜睡不着,担心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李斌律师在靳先生委托后,迅速开始了工作。他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靳先生,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他一共会见靳先生3次,查阅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微信聊天记录里李女士多次表示会支付房租,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李斌律师提交了《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在代理意见中,他指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李女士自XX公司租赁案涉房屋租期到期后,虽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多次向靳先生表示要继续租房,并实际使用房屋且多次支付房租,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其并未向靳先生表示过租赁房屋的主体系XX公司,直至搬出之日才向靳先生表示公司无法支付房租,所以案涉房屋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承租方为李女士,李女士应支付剩余房租。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斌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靳先生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合计5321X元,驳回了靳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靳先生原本担心拿不到钱,没想到最终能获得赔偿,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这起案件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斌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好,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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