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能拒付工程款吗

更新时间: 2018-12-13 14:51:14
律师解答
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工程验收合同。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在诉讼法上属于以抗辩的概念,主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分拒付工程款的时间段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
⑴如工程质量瑕疵发生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付到期工程款的理由。
⑵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⑶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应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⑷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⑸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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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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