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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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牵涉到民法上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问题。当行为人存在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对方签署了财产转让文件时,这种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刑事处罚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或仅科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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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售乃构成经济欺诈之不当行为。一房二卖系指将同一房屋出售予数位购买者,此举不仅违反了买卖合同中的诚信原则,更彰显出与刑事层面上民间合同欺诈罪相当的特性。所谓的合同欺诈罪,其定义为个人或团体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期间,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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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若已支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便可获全额或者部分退回,或者将此款用于支付最终房款;其次,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身责任,那么其需要向已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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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当购房者希望取回定金时,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特定的情况出发,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定金:首先,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在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他们与购房者所确立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