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起诉,即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通知
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
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三)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
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3)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
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
申请执行;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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