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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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时,青苗补偿标准是根据青苗的品种、生长状况、面积和市场价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标准的目的是全面评估青苗的经济价值、生长阶段和预期收益,然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以弥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征地而遭受的青苗损失。

土地赔偿费与安置费按省级行政区规定,由综合土地价格决定,考虑土地类型、资源、产值、位置及社会发展等因素,每三年调整。征收农用地附作物和青苗以省为单位制定补偿标准,坚持“先补后搬”,方式多样,保障居住权和住房权益。地上附作物拆除需经济赔偿,用地单位负责。

耕地补偿标准:旱田5.3-5.8万元/亩,水田9-9.9万元,菜田15-15.6万元。林地和其他农用13.8万元/亩,工矿建地、住宅、道路13.6万元。空闲荒地2.1万元/亩。

根据法律法规,城市和县级政府将严格审批征地补偿方案,包括土地年产值的公示和物价部门认证的金额。补偿标准以统计局核实数据为基础,如不足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将提供额外安置补贴。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包方享有土地补偿费,但如果是集体组织承揽的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组织所有;若土地上有作物,补偿款应归作物所有者。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属物补偿等,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