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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获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承包方有相应份额;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地农业人口,无需统一安置时发放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经营权人。
为保障权益,承包经营权人要及时和征收部门沟通,明确补偿标准与数额。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先尝试与征收部门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2.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部门审查征收补偿决定。
3.还能通过行政诉讼,借助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4 10: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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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获得多种补偿。土地补偿费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承包方有相应份额,这保障了承包方在土地所有权层面的利益。
(2)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若承包经营权人无需统一安置,补助费会发放给个人,体现了对个体安置需求的尊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也就是承包经营权人。这是对其在土地上投入和产出的合理补偿。
(4)承包经营权人要及时与征收部门沟通,明确补偿标准和数额。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这为权利救济提供了多种方式。
提醒:
承包经营权人要留意补偿标准的合法性,遇到问题及时咨询,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1-24 08: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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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征收时,要密切关注土地补偿费分配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自己应得份额。
(二)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确保安置补助费发放到个人手中。
(三)对自己种植的青苗和建造的地上附着物,提前做好登记和证据留存,方便征收时确定补偿。
(四)主动与征收部门沟通,明确各项补偿标准和数额,避免信息不对称。
(五)若对补偿有异议,先尝试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11-24 08:3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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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有相应份额;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地农民,无需统一安置则发放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3.承包经营权人要及时和征收部门沟通,明确补偿标准和数额,维护自身权益。若有异议,可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5-11-24 08:1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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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相应补偿,应及时沟通明确补偿标准数额,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有多种类型。土地补偿费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承包方有相应份额;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地农业人口,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可发放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也就是承包经营权人。在实际操作中,承包经营权人要积极与征收部门沟通,明确各项补偿标准和数额,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合法的解决途径。如果遇到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1-24 06:39: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