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林小雄律师简介 林小雄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多领域案件实战经验,擅长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领域,林律师深耕多年,经办或参与办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强奸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多类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凭借对刑事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控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他总能找准案件突破口,助力多起案件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在民事领域,林律师同样经验丰富,成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多类型案件。他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梳理核心争议点,结合客户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或调解方案,在化解民事矛盾的同时,最大程度为客户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执业以来,林小雄律师始终秉承“从客户角度全盘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服务风格,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是个人及企业寻求法律帮助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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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限制减刑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目的在于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同时谨慎地控制死刑的适用。根据这一制度,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期满后,如果被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其刑期将不少于二十五年;如果被减为有期徒刑,那么其刑期将不少于二十年。这一制度的设立,不仅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强调了刑罚的警示作用,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

死缓犯人的限制减刑意味着其刑期减少受到限制。主要是对严重罪行而言,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的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死刑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现,还可以减至25年有期徒刑。但实际服刑时间通常会更长,具体服刑期限会综合考虑特别犯罪情节。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独特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制度。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独特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制度。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及后续减刑为无期徒刑后,罪犯均不得以任何手段缩减应服刑期。此规定主要针对犯下严重罪行、造成巨大社会危害的个体,旨在对恶劣犯罪行为实施严惩,维护社会公正与法律权威。

被判死缓的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那么在两年考验期结束后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现,会减到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法律禁止减刑,那么即使表现很好,也无法通过法定途径减刑。这也就是说,对于这些罪犯,减刑制度的实施可能使他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缩短刑期。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指对于被判死刑但缓期执行的罪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依法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或20年。该制度旨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对严重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体现刑法的严苛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