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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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期满后未设定期限的装修权益之归属问题在租约到期之后,所有财产都应返还给原承租者,包括其个人物品,如若无法带走,也可经过与出租方充分协商,采取相应的转让方式,将其以合理价格出售给出租方。然而,对于房内的装修及后期增添之物,例如地面材料、天花板甚至于抽油烟机、空调等设备,在进行拆卸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这些物品是不允许被带走的。

租赁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持续租用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当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且未经续签而持续采用原来的租赁协议时,若原协议中并无默示延续之相关规定,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前行径。

关于土地租赁协议未约定有效期之情况的处置若租赁合约中并未对租期进行约定,当事人各方则有权自愿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遵照合同相关条款及商业惯例加以明确;如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当被视作无固定期限租赁。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多久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时长上限为二十年。在实际操作中,租赁期限不得超出这个限制,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部分。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但必须注意的是,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能超越二十年。与此同时,对于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而言,其最长期限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整。

租赁合同期满后,若屋内有物品该如何处置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后,针对添附物品的处理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若承租人未经出租方明确许可擅自决定添加附加物品,那么承租人必须承担将这些物品移除的责任,如果无法完全移除,则出租人无需对此做出任何经济补偿。然而,若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对租赁房产进行了改造或增添其他设施,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有状态,或者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