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以配偶相待;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3、当事人......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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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经济性质的法律文件,中国《民法典》作出明文规定,强调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若任何一方未能恪守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出现瑕疵,就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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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借名购房纠纷时,初期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可寻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若有仲裁协议则提交仲裁;否则,在无有效仲裁协议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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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纠纷引发财务纷争,可先尝试友好理智沟通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遵循四个法律环节:1.准确详实编写民事诉讼请求状;向管辖法院提供充分证据材料申诉;按法院通知要求参与审理诉讼;如对判决不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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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分手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答案是不能。在未分手前,男方给予女方的金钱视为特殊礼物。但如女方严重侵犯男方或其直系亲属权益、未履行男方有权撤销赠与。此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