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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了能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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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7946人看过
导读:关于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分手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答案是不能。在未分手前,男方给予女方的金钱视为特殊礼物。但如女方严重侵犯男方或其直系亲属权益、未履行男方有权撤销赠与。此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恋爱时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了能要回去吗?

一、恋爱时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了能要回去吗?

我们不能答应您这样的要求。

实际上,在正式分手之前,男方赠送给您的金钱,应当被视为一份特殊的礼物。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至关重要的问题,影响到了赠与人的正当权益,甚至违反了赠送协议中所列明的条款规定,那么赠与人有权在一年内停止执行相关事宜。

因此,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如果那位接受款项的女性做出如下行为的话,赠与人完全有权利撤销赠与行为:

1.严重侵犯或者损害赠与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

2.表面上尽力履行弘扬但实际行动未能达到这一标准;

3.收取了赠予款项,但无法按照预先设定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提及此处,须向各位阐明,赠与人享有决定是否取消向他人赠与物品的权利,自得知或理应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计算,此项权利在一年内仍然有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恋爱时买房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恋爱时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了能要回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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