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
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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