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
彭铖珍,男,土家族,于1969年1月出生于来凤县,法律本科文化。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恩施州内唯一工薪制)创所合伙人,律所执行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4228201110236560,主要执业于恩施州八县市及龙山、酉阳、黔江等周边县市。2009年1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2年8月始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从未间断,有近三十年的专业经历,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合同、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业务,文字和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强,逻辑思维缜密,判断能力敏锐,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娴熟;为人正直、和蔼,乐于与人交往,工作耐心细致。 2010年开始,专注于公司企业法律实务,如公司投资融资,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纠纷化解、股权转让,经营风险防范、公司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注销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 现如今,带领着近二十人的紧密型团队兢兢业业地为每一位有缘人提供有温度、有深度、有宽度的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近两年里,在龙山办理了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向某工伤保险索赔案、段某家土地补偿分配纠纷案、谢某雇主责任纠纷案、张某合同纠纷案、某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案,为龙山老乡张某在鹤峰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刘某办理其在龙山及来凤、宣恩等地的建材租赁群案、曹某建材租赁群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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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被认定为经济案件的判决依据职务侵占理所应当地被归类为经济罪犯之列。这是因为,通过其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权与便利,行为者蓄意将本单位的公款非法据为己有,从而直接侵犯到了公司、企业等法人机构拥有的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这种行为无疑应该被视为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权利的经济犯罪行径。

秉持着小产权房非合法物权法律制度的精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避免强制性地采取拍卖措施。然而,当这些房产仍然具有实际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房东拥有收取租金的法定权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其用于资产处置拍卖。换言之,虽然小产权房仅具备使用权而缺乏所有权,但是鉴于它们依然具有实质性的使用价值,因此某些法院也可能对此类房地产的使用权予以充分考虑并依法进行处置。

欺诈就是蓄意伪造、歪曲或隐瞒真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超过一定额度的行为,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还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经济纠纷主要是因合同、债务以及权益分配等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引发的,通常不会涉及欺诈。

检察院调查案件后,办案机关深入调查,锁定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审查证据后决定是否起诉,起诉则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交材料。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1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必要时检察院可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期限不超过1个月。

检察院调查案件后,办案机关深入调查,锁定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审查证据后决定是否起诉,起诉则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交材料。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1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必要时检察院可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期限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