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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5.02.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57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4.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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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4.试用期企...... 更多>>
林文杰律师

广东博尔律师事务所

林文杰律师,男,广东省潮汕人,法学学士学位,于毕业当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广东博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以来,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敬业的执业风格,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律师名言:专业,更专注! 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借贷合同,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证据调查等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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