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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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判决生效前被先行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也相同,自刑事裁判文书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可抵消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刑罚,它们在刑期、执行方式、罪犯权利等方面有所不同。 管制的刑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罪犯在管制期间需要遵守法律,接受监管,未经许可不得行使特定的自由权利。拘役的刑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罪犯在拘役期间可以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并且可以参加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管制和拘役的刑期都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而先前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在执行方式上,管制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之,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刑罚,它们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刑是一种刑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的刑期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的这一刑期计算方式,确保了刑期计算的公正性,充分考虑了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