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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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籍资料中未记载婚姻状况通常不影响结婚手续。申请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无婚姻和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若声明与户籍资料不符,婚姻登记部门会依据书面声明评估婚姻状况。

分居或离婚后购房,请务必及时更新户口簿信息,以免影响日常生活。更新时,请准备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结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以便完成婚姻状况变更手续。如未及时更新,可能会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请务必重视并及时办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更改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户口本没有改变婚姻状况是可以向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如果不符合的情况的话。事先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实真实性的相关司法文书。如果提供不了的话,只能够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离婚后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没有修改当然不能再婚,因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会自动变更,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的是已婚,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绝对不可能出具结婚证,登记结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均为单身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