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拆迁
安置房登记需要的资料:
1、安置
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
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其他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
身份证;
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
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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