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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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业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其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收取。因此就算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

未居住的房产也需支付物业费,自购房日起即需承担。物业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薪资、社保及福利费,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的运营、保养维修费,清洁、植物养护及安全秩序维护费等。购房后,无论是否居住,都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新公寓交房后,若因业主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从接到交房通知日起算。即使未入住,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因为小区物业运营不依赖单一业主。对于未装饰和未入住的特殊情况,物业费可协商折扣,最高可达五成。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详细沟通。

房屋未入住也需缴纳物业费:即使房屋尚未入住,业主仍需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开发商已符合交付标准,业主有责任支付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有义务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费用。若服务已按规定提供,业主不得因未接受某些服务而拒付物业费。

尽管空置房仍需缴纳物业费,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这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责任。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公众服务,无法因业主未居住而降低管理成本。业主需按合同支付费用,解约权在业主委员会而非个别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馈,甚至考虑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