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匹配的行为有效,其他需经法定代理人许可或追认;无权代理人在未获委托方确认时签署的合同对委托方无效;无处置权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同样不具备约束力,除非事后得到权利人认可。

效力待定合同非无效,指已成立但需补正生效条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则违反法定有效条款,即使双方同意也具法律效力瑕疵。两者区别在于效力状态和补正需求。

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确认后生效,可转为不可撤销的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合同需归还利益财产,无法恢复则折价补偿。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撤销导致的损失;双方过失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不构成违约方的抗辩理由。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拒绝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和瑕疵履行四种,这些权利的行使与合同效力待定状态无直接关联。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三十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