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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的程序

时间:2025.02.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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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律师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周斌律师擅长领域:民商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家庭婚姻继承等纠纷;现执业于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周斌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案件,其工作态度敬业、耐心负责,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其办案认真,严谨,细致,深得当事人好评。无论当事人所涉大案、小案都应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当事人努力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是本人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原因有时未能第一时间回复,请见谅!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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