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养亲戚的小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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