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行使,一种是
诉讼行使。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
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
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法律依据: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