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让与担保是一种特殊担保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形式转让到债权人名下,若债务正常清偿则财产返还,未清偿时债权人可就财产变价优先受偿。
(2)法律认可约定财产形式转移且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当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参照担保物权规定就财产优先受偿。
(3)但如果未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可能会受到影响。
提醒:
进行让与担保时,债权人务必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以保障优先受偿权。不同的让与担保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债权人在让与担保中要确保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约定明确,写明财产形式上转移至自己名下,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自己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这对于实现优先受偿权很关键。公示方式可按相关规定进行,以保障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保留好与让与担保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财产转移文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让与担保里,债权人一般能主张优先受偿。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财产形式上转到债权人名下,债务还清后财产返还,没还清时债权人可对财产变价优先受偿。
2.若约定财产形式转移,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能优先受偿,此约定有效。
3.财产权利变动完成公示,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按担保物权规定优先受偿,法院支持。若没完成公示,优先受偿权实现可能受影响。
结论:
让与担保中债权人通常可主张优先受偿,但未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可能影响该权利实现。
法律解析:
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财产形式上转让给债权人名下,债务清偿财产返还,未清偿时债权人能就财产变价优先受偿。依据相关规定,若双方约定财产形式转移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该约定有效。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担保物权规定优先受偿会获法院支持。然而若未完成公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可能会受阻。如果在让与担保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理由是: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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