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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能收回吗

时间:2024.05.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71人
律师解答:
能。
律师解析: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带有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房产合同、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是不可以收回的;
如已签订了赠与合同的,但还未进行进行公证及过户的,或被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况,或者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却拒绝不履行等,赠与的房产是可以收回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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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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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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